美国的五四运动

今天是五四青年节。而美国的五四运动看上去成功不了了,据称被捕的学生已经超过2000人。而且5月1日美国国会以 320:91 通过了《反犹太主义意识法》,也让这种逮捕行动有了法律基础。

老实说,这个法案让我惊掉下巴了。以前被洗脑说美国多么的言论自由,可以骂总统骂政府,虽然后来慢慢也明白其实西方的大媒体后面也都是有金主的,但至少觉得在美国每个人还是有自由表达的权利的。因为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说的,也一直是美国自我标榜的。查了一下,第一修正案说的是:”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 国教 ;妨碍 宗教信仰自由 ;剥夺 言论自由 ;侵犯 新闻自由 与 集会自由 ;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。”

可现在这个法案呢?任何反对或抵制犹太文化、意识等的思想或行动都是犯法的了,《圣经》里面说犹太人害死耶稣不能说了,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平民犯下的罪行也不能说了。这还叫言论自由吗?总统可以骂,政府可以骂,为啥犹太人就这么特别不能骂呢?这是妥妥的是要立一个”犹太教”作为国教吗?

我个人对政治没什么兴趣,只是觉得美国这些年的很多”政治正确” 有点匪夷所思。前些年的亚裔细分法案,我一些出国的同学特别激动,当年搞抵制签名,似乎也没有什么卵用。然后就是搞出了一百种性别,除了男性、女性、同性恋,还有很多你想不到的性别类型(有兴趣的可以查查,真的可以让你大开眼界)。再然后就是”Black Lives Matter”,本来觉得挺好的一个活动,是应该拿黑人的命也当命,但是后来事情的演变就越来越离谱了,有些跨国公司下架”美白”产品,电影《美人鱼》也变成黑色的,就连github 里面的主分支也不能叫 master,改叫main了。现在又来了这个《反犹太主义意识法》,真是精彩啊。

我自觉也是个挺宽容的人,比如我觉得同性恋没什么,只要不影响其他人,两个人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,但搞出100多个性别就超出我的认知范围了。美国啊,眼见着就朝着莫名其妙的方向滑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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